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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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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和程序

宿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三、基本条件及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4.身心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5.本岗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要求保密意识和纪律意识强,需轮流值夜班。

(二)岗位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治安处罚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截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宿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环城北路58号院内南楼二楼西侧)

联系人:办公室:0557-3089239

史经理:15398230000

魏经理:18815572653

谭经理:18155716812

报名费用:100元/人

报名材料: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提供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一寸白底近期彩色免冠照片6张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报名条件现场审核(初审)通过后发放《个人简历报名表》填写,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疫情防控要求:报名时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现场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按要求落实防护措施,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主动配合做好报名疫情防控工作。

五、考试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由宿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即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影响使用问题的应聘人员与宿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不胜任工作的或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予以解聘,人员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或重新招录。

十、工资及福利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按照聘用后的待遇执行,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市政府核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辅助人员标准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或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宿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宿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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