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详情
具体条件
1.学历:具有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3.教师资格: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基本技能:具有幼儿教师弹、唱、说、跳、画的基本技能。
招聘流程
(一)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一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1张。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二)面试内容
技能展示、无生上课。(考生自行准备课件PPT及才艺展示内容)
(三)面试须知
1.面试时间:2023年7月30日,上午8点考生签到
2.面试地点:埇桥区银杏路51号
(宿州市埇桥区第二幼儿园银通苑园区)
3.面试当天,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参加面试。
薪酬待遇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增加绩效、教龄、班主任补助等,并购买五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包含生育险)大病救助保险)。
联系我们
报名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截止日期:7月29日下午17:30.
联系电话
0557-3926166
130-1400-7321(汤经理)
130-8302-3758(闫经理)
报名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南翔云集3号楼1718室
报名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高,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爱岗敬业,有爱心、有亲和力和服务意识,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心条件;
(4)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性格开朗,合作意识强,服从分配,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目前已被宿州市认定备案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在读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