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配置教师资源,解决城区小学、初中教师紧缺问题,推动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农村中小学公开选调部分教师补充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充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程序、有效监督的原则。
二、补充岗位
本次部分城区学校公开补充教师150名,具体学科岗位详见《2024年砀山县部分城区学校补充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4日上午 8:30—10:30 《》。地点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8月22日上午10:00,以学区为单位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4.成绩公布:8月26日上午,以设岗学校为单位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考生成绩并公示。下午15:00-17:30查分,逾期不再办理。
(六)拟聘人员公示。8月27日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五、补充人员确认办法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所报考学校学科岗位等额确定拟补充人选。若报考同校同学科岗位考试成绩相同时,均聘用。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经查实取消补充资格,所报学校学科等额递补一次。
六、手续办理
补充人员考入新单位后,如调入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且单位同意聘到原岗位,按原聘用岗位等级聘用;如新聘单位没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按高职低聘办理工资关系。以后,新聘单位如果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有空岗,考调人员参与新聘单位竞聘上岗。考调人员确定后,报县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及时办理编制、工资转移等相关手续(根据中共砀山县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退休等相关工资手续的通知》(组明电[2021]11号)文件规定,自工作变动文件下发一个月内未及时转移工资关系的,原单位不得继续发放其工资福利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城区学校补充教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坚持原则,严肃考纪,保证质量。要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违反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参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调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个人师德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追究负责人责任。
八、特别提示
1.进入考点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资料、通讯工具等,一经发现查实视为作弊,按零分处理,违纪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2.城区学校补充教师过程中相关信息,均在砀山教育发布上发布。相关信息,凡已在砀山教育发布发布的,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公开补充城区教师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砀山县教育局:8021227
砀山县教育局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