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花都区公办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花都区教育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广州市花都区设置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453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报考专业要求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社会人员(不含合同有效期内的花都区劳动合同制教师)。
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若暂未取得的,须承诺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取得相应科目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解除劳动合同。
4.应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社会人员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